(二更)

    霍文汐很快去了一趟港岛,同时陈天凡也不单单跟港圈合作,既然是合拍片,需要内地演员,所以内地演员由陈天凡通过和颂与唐人签约。

    换句话说,华夏演员主演这块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港圈,一部分是内地,港圈是星灿跟英皇对接,内地是星灿跟和颂、唐人对接。

    这其中星灿是甲方,其他的都是乙方,演员名单乙方提供,包括片酬,然后甲方确定最终演员名单跟片酬。

    剧组这边实际支付的片酬跟星灿这边与乙方签署的肯定不是一个价格,乙方影视经纪公司跟演员最终拿到的片酬也不是一个价格。

    但这不是内娱最常出现的阴阳合同,大小合同,这些是违法的,星灿这边可不违法,这种属于典型的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据派遣协议派驻至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涉及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受劳动法保护。

    现如今的大部分工厂都采用这种模式,而陈天凡只是把这种模式用在了影视剧的投资上面。

    别人是去除中间商省差价,他则是反其道而行之,增加中间商赚差价。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的,但整个产业链都在自己控制范围内,那就化不可能为可能。

    你该是五百万片酬还是五百万,我这边做账一千万也好,两千万也罢,跟你没什么关系。

    包括半岛那边也是差不多的合作方式。

    就拿林允儿举例,她个人拿到的片酬是200万,这200万她还要跟傻帽分,还要交税,最后实际到手的可能只有50万左右。

    但NEw这边作为制作方是跟第三方经纪公司文化仓库签约,文化仓库是类似星灿这样的甲方,而林允儿背后归属的经纪公司傻帽是乙方。

    对比星灿这边,文化仓库那边明显要贪婪很多,因为那边的演员本身就便宜,能签下如此夸张的片酬跟演员本身关系不大,愿意用你就很给你面子了。

    所以林允儿那边实际拿到的是200万,但文化仓库跟NEw那边签的可能是1000万,中间的800万都是虚增的差价。

    这800万自然会变成文化仓库的收入,而星灿是最大股东,金门拥有一些股份,金泰熙是最大个人股东,所以这笔钱其实是被星灿他们瓜分了。

    但是,陈天凡承诺把20%,也就是1000万中的200万用其他方式赠与艺人,也就是绕开林允儿跟傻帽那边的经纪约,甚至还可以直接避税,所以林允儿最终的收入不是50万,而是250万。

    当然,会交一些税,但200万以上肯定有。

    差不多等于正常收入翻了五倍,而且还能接到大量平时压根接不到的影视资源。

    其他几个爱豆也都类似,只是她们现在不如林允儿流量大,暂时无法直接上位,但之后的运作模式差不多。

    所以整个产业链条里面,星灿的收益是非常可观的,基本上这个项目成功推进,正式启动就已经开始赚钱,就算最后赔了,星灿这边也都是稳赚不赔的。

    这其中真正承担风险的其实是金门,资金的大头基本都是金门出的,但金门要的本来就不是赚钱,把钱洗干净就行。

    因为保本协议的关系,金门基本不可能全亏,就算遇到票房失利,也就损失一部分本金,比正常洗金币便宜,整体算下来甚至可以盈利,拥有不错的利润。

    之前英皇的很多项目也是类似的玩法,不过英皇背后的金主,或者说冤大头是太阳,现在是从太阳变成了金门,同时多了一层中韩合拍的外衣。

    项目推进得自然非常顺利,演员本身也很少有会拒绝这样大制作的,反倒是有不少明星主动毛遂自荐,想要参与其中,在片酬上都是可以商量的,还有一些更是可以带资进组。

    例如和颂那边就想要带资进组。

    所谓的带资进组有两种模式:

    一种就是项目本身缺钱,需要拉投资,你这边过来投资,我给你重要角色。

    以前的能源资本,也就是煤老板,最喜欢的就是这种投资模式。

    当初飞哥给刘茜茜投的几部剧也都是类似的模式。

    不是说八百万买个小龙女,这八百万就直接打水漂了。

    而是你这边预算是四千万,我投八百万进来,正常情况下你要给我20%的股份,我只要10%,但女主角给我。

    最后这剧赚钱了,我拿回八百万本钱,利润分我10%。

    不过大多数的影视剧都是不赚钱的,所以基本分不到钱,多多少少还会亏掉一些本金,但怎么也不至于全部亏完。

    第二种就是类似金融产品跟风投那样的溢价融资,也就是把一部影视剧项目包装成一家公司,通过各种预期做融资。

    我手里有这个项目30%的股份,这个项目实际的投资是2亿,你看好这项目能赚大钱,你想要投钱进来,但肯定不能就按2亿的投资卖你股份,所以会有一个溢价估值。

    最后大家定好了3亿估值,你6000万拿走了20%,我还剩10%,最后这部电影赚了3亿,我还能再分3000万,同时拿回实际投资的2亿中的10%,等于是我一共拿到了1.1亿,而我实际投进去的是6000万,纯赚5000万。

    如果是正常情况下,6000万投资占30%,赚了3亿,我能分走9000万,拿回6000万投资,等于一共拿到1.5亿,纯赚9000万。

    看似我吃亏了,但这是因为电影赚钱了,而且赚了不少钱,但如果电影是亏钱的,我不转让股份,我可能就要承担全部亏损。

    但我提前卖掉部分股份,等于提前拿回所有投资,剩下的本金和利润都是白捡。

    同样的,那家花溢价高估值拿到股份的投资人,他还可以继续卖,用手里的股份继续融资,做高估值。

    例如又有新的投资人进来,他也很看好,甚至觉得这电影不止能赚3亿,能赚5亿,甚至更多,他愿意给到5亿的估值拿下10%的股份。

    这时候花6000万买的20%股份,拿出一半就能套现5000万,等于只花了1000万就拿到了10%,而整部电影的估值此时已经被做高到了5亿。

    内地后期很多所谓的大片动不动就几个亿的投资,其实都是这样算出来的,都是估值,实际的投资到底多少,谁又说得清楚?

    同样3.5亿投资,可以是飞驰人生2,也可以是一部减肥电影。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