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氏旧总部档案库保留着一批未数字化访客簿。厉司恒接到检索任务后,先在报告首页写明调查关键词来自已经移交的医院记录,自己与闻晚存在历史私人关系,全程接受何正邦监督。

    李经理看完问:“你只查安和顾问和陈志远,为什么还写闻锦文夫妇事故日期?”

    “检索区间围绕事故前后设定,日期来源决定我为什么翻这几册。省略以后,别人会怀疑我提前知道未公开材料。”

    何正邦批准范围:“只查访客姓名、单位、拜访对象和公开供应商项目。看到车辆事故材料立即停止,不得自行扩大刑事线。”

    小陈坐在旁边逐页拍摄。翻到2002年秋季时,一条手写记录出现在安和顾问名下,来访人陈志远,职务为项目经理,拜访对象是厉氏后勤采购部,事项写车辆服务供应商评估。

    访客记录后方附着一张会客餐券,领取数量为三份。接待人姓梁,厉氏退休名录里有两名同姓员工。何正邦没有允许档案组直接联系,先调岗位表确认谁在后勤采购任职。

    岗位表显示,当天接待人梁启峰后来参与恒安并购,七年前退休,现住盛京。联系前,何正邦要求把访客簿和岗位记录先交第三方固定,避免证人得知关键词后重新组织答案。

    厉司恒说:“我认识梁启峰。他在我接任以前已经调离采购,我只能说明见过,不能证明他是否认识陈志远。”

    李经理在记录里补上:“不得由厉司恒联系,也不得提供梁启峰住址给项目组。警方决定是否询问。”

    日期在闻锦文夫妇车祸前十二天。

    小陈先核对页码:“前后登记连续,墨水颜色接近。是否需要立刻封存整册?”

    “先停页,不碰签字。”厉司恒把手离开访客簿,“通知何总和外部见证人,纸张、笔迹与装订完整性一起固定。”

    何正邦到场后,让档案员调出当天门禁和会议室登记。门禁旧磁带已经报废,会议室预订卡仍在,接待单位名为恒安车服筹备组。厉氏当时没有收购恒安,只在评估供应商合作。

    “恒安后来进入厉氏并购体系。”厉司恒说,“我能否继续查并购目录?”

    “可以查项目名称和箱号,不能打开涉及事故车辆的具体维修档。”何正邦写下新增授权,“原访客簿完成真实性初检后,再决定是否移交。”

    厉司恒在目录里找到恒安车服的旧编号,旁边标着安和顾问推荐。推荐函没有装在当前档案箱,只留下借阅卡,借阅人是七年前的一家咨询机构。

    李经理提醒:“这已经靠近后续调阅线,今天授权不包含。先记编号,不追联系人。”

    “我明白。”厉司恒把编号写进待申请栏,没有用手机拍摄,也没有联系闻晚。

    第三方鉴定初步确认,访客簿纸张、墨迹与相邻记录年代一致,装订没有后期拆换。访客签名仍需与陈志远样本比对,在结果形成前只能确认有人使用该姓名进入厉氏。

    何正邦将复印件送入联合证据流程。沈予宁仍处在共同权限暂停期,只能通过乔森收到与本人身份案存在关联的摘要。她看完后提出书面意见,希望厉司恒参与恒安后续检索。

    何正邦先列明厉司恒能够带来的价值和风险。价值是熟悉厉氏并购目录、旧审批习惯与历史供应商;风险是他曾任管理者,部分合同由其父辈团队承接,又与事故受害人女儿存在婚姻历史。

    “让他完全退出,会损失检索效率。”何正邦说,“让他进入全部材料,会损害外部可信度。建议保留目录检索,每次打开内容前由外部见证人判断是否超范围。”

    闻晚确认:“涉及厉氏经营责任的内容,他可以看并写入报告;涉及事故现场、证人身份与警方推断,只做封存移交。发现材料的人不负责给材料定性。”

    闻晚在评估会上回答:“他可以在风控职责内继续查合同、访客和并购目录,不接触父母车祸的警方材料,也不进入证人询问。”

    沈予宁通过乔森接入:“访客簿由他找到,恒安又是厉氏后来收购的公司。让最熟悉旧档的人停在目录外,只因为他曾与你结婚,效率和专业都被私人关系拖住。”

    “正因为存在私人关系,他取得的材料越关键,取证过程越要隔离。”闻晚翻开权限表,“熟悉档案可以成为检索优势,不能自动转化成刑事调查资格。”

    厉司恒坐在风控席位,没有争取扩大权限:“现有安排足够。我负责合同来源和历史审批,发现与事故有关的内容便停止,由何总移交。刑事线完整信息不影响我完成工作。”

    沈予宁问他:“你知道材料可能涉及闻晚父母,仍愿意只看箱号?”

    “知道。知道得更多不会让证据更真实,只会让我的每次检索更容易被质疑。”

    “如果你因回避错过证明自己的机会呢?”沈予宁追问。

    “调查不负责证明我改变了。外部审计认为我不适合继续,我便交接。把个人评价绑在证据上,才会逼人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结论。”

    闻晚没有因他的回答调整限制,只要求何正邦把厉氏曾接受安和推荐的历史责任写进报告。厉司恒主动补上,自己掌权时期未对恒安早期来源做重新审查。

    会议结束后,他回到普通工位,收到新的检索授权。范围仍然只有恒安合同目录、并购交接和纸质借阅记录。

    目录第一页写着,恒安最早为一辆事故车提供过保险定损服务。

    车辆所有人一栏,正是闻锦文。

    页脚还标着一串保险定损编号,与厉氏现有系统不兼容,只能回到恒安纸质总册查找。

    小陈问:“明天继续查总册,还是等警方接手?”

    何正邦回答:“总册属于厉氏并购档案,由风控先核目录。发现对应编号立即停页,外部见证人到场后再开。谁先看到内容,谁就把自己排除在定性环节外。”

    封存当晚完成。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