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长歌回到家里,也看到了戴着小红帽、像只快乐小云雀般跑来跑去的小兕子。

    他自然一眼就认出那是工坊出品,工艺是顶级的。

    他看向李丽质,李丽质对他微微摇头,递过一个眼神。

    苏长歌立刻了然,笑着蹲下身,拉住小兕子:“兕子,这帽子真神气,谁给你的呀?”

    “阿姐给我织的!”

    小兕子依旧响亮地回答,还补充道,“阿姐说,戴着暖和,苏叔叔就不怕兕子着凉了!”

    苏长歌哈哈一笑,捏了捏她的小鼻子:“对,兕子戴着好看,又暖和,你阿姐最疼你了。”

    看着小兕子蹦蹦跳跳跑开的背影,苏长歌对李丽质低声道:“咱们兕子是个有福气的,有这么好的姐姐疼着。”

    李丽质望着妹妹活泼的身影,眼中柔光潋滟:“她高兴就好,一顶帽子而已,是谁做的不重要。重要的是,她知道阿姐惦记着她,心里暖和。”

    程处默一直觉得自己是个紧跟潮流、懂得享受生活的长安顶级纨绔。

    苏长歌工坊里出来的好东西,他向来是第一批试用者和忠实拥趸。

    从最早的暖云巾,到后来的羊毛粗纺布外套,再到轻薄柔软的棉布内衣,他都是一有新货就立刻弄到手,穿出去显摆。

    这次织云坊推出了新款羊绒袍子,他自然是第一时间就通过豫章公主的关系,给自己订了一件。

    颜色选的是稳重大气的深驼色,款式是时下文人雅士流行的宽袖直裰,但用的是顶级雪绒级羊绒面料,内里絮了薄薄一层同色羊绒,既保暖又不显臃肿。

    袍子送到府上那天,程处默迫不及待地穿上,在铜镜前左照右照。

    嘿!这料子,这颜色,这剪裁!

    穿在身上轻若无物,却从头到脚暖洋洋的,行动间衣袂飘飘,质感十足,比他那些绫罗绸缎的袍子不知舒服多少倍!

    关键还暖和,穿上这个,外面再罩件披风,宫里那些怕冷的文官老头们还不得羡慕死?

    于是,在一个春寒料峭的清晨,程处默特意起了个大早,仔细洗漱,穿上那件崭新的深驼色羊绒袍,外罩一件玄色锦缎披风,骑着马,神清气爽地上朝去了。

    果然,他一出现在等候上朝的官员队列中,立刻就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那身袍子颜色并不扎眼,但质地和光泽在晨光下显得异常温润柔和,与他平日那些鲜衣怒马的打扮截然不同,倒多了几分儒雅气度。

    “程兄,今日这身袍子……甚是别致啊。”

    一个与程处默相熟的年轻武将凑过来,打量着,“这料子……看着不像绸,也不像缎,倒有几分像……嗯,说不出的感觉。摸着似乎极软?”

    程处默心中得意,面上却故作淡然,捋了捋并不存在的胡须:“哦,这个啊,苏侯工坊新出的羊绒袍子,穿着玩玩罢了。”

    “羊绒?”

    那武将好奇地伸手摸了摸程处默的袖口,一触之下,顿时咦了一声,“这么软?还这么暖?这……这真是羊毛做的?不能吧?”

    他这一摸一叫,引来了更多人的注意。

    几位年纪稍长、颇重仪表的老文官也忍不住看过来。

    羊绒之名,他们多少听过,知道是宫中贵人和顶级勋贵才能享用的稀罕物,没想到程处默这混不吝的小子居然穿了一件来上朝。

    “程贤侄,这羊绒袍子,果真如传闻中那般轻暖?”

    一位与程咬金同辈的老将军也走过来,毫不客气地伸手在程处默胳膊上捏了捏,感受着那层薄薄衣物下透出的暖意和极致的柔软,眼中露出讶色。

    “了不得!这可比老夫那件貂皮坎肩还软和,穿着可觉累赘?”

    “回世伯,轻着呢,穿身上跟没穿似的,可这暖和劲,嘿,从里往外透!”

    程处默见众人关注,更是来劲,索性将披风解了,就在殿前寒风中挺了挺胸。

    “您看,就这么一件单袍,站这儿一点都不觉得冷,比裹着几层强多了!”

    众人见他果真只穿一件看起来并不厚的袍子,在初春的晨风里神色自若,甚至额头似乎还有些微汗意,不由得啧啧称奇。

    这个摸一把袖子,那个捏一下衣襟,都是交口称赞。

    “好东西!真是好东西!”

    “那苏侯巧思,竟能将羊毛做到如此地步!”

    “程贤侄好福气,这般稀罕物也能得着。”

    “不知这袍子……作价几何?可还有售卖?”

    程处默被众人围着,享受着羡慕的目光和询问,心里那叫一个美,嘴上却谦虚:“还行还行,也就穿着舒服。

    “价钱嘛……是有点小贵,不过物有所值!售卖……这个得问豫章公主殿下,如今羊绒制品都归殿下管着。”

    就在这时,一声洪钟般的咳嗽在人群后响起。

    众人回头,只见卢国公程咬金不知何时也到了,正背着双手,眯着眼睛,上下打量着自家儿子身上那件招摇的袍子。

    程处默心里咯噔一下,糟了,光顾着显摆,忘了自家老爹也在!

    老爹最看不惯他嘚瑟,上次晕车的事还没完呢!

    果然,程咬金迈着方步走过来,围着程处默转了一圈,鼻子不是鼻子眼不是眼地哼了一声:

    “穿得人五人六的,像个唱……这什么破料子?软塌塌的,一点筋骨都没有,哪像个爷们儿穿的!”

    旁边有相熟的同僚笑着打圆场:“程公,这您可就外行了。这是羊绒,稀罕着呢,又轻又暖,程贤侄穿着精神!”

    “精神个屁!”

    程咬金瞪了那同僚一眼,又看向儿子,忽然伸出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程处默胸前袍子上狠狠摸了一把。

    “……”程咬金的手顿了顿。

    那触感……比他珍藏的那块最柔软的羔羊皮还要细滑,还要温暖。

    而且是真的轻!老程虽然粗豪,但好东西还是识货的。

    他脸上有些挂不住,咳了一声,收回手,背到身后,语气却软了些,依旧硬邦邦地说:“摸着……也就那么回事!花里胡哨,有这闲钱,不如多打几把好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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